第三者责任险,能为电动车主系上安全带吗?
探索电动车附带
第三者责任险销售制度
由于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断,受害者往往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近年来,陆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5月29日,省公安厅在回复一位省政协委员相关建议的文件中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作出明确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不得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因此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是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只能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作出决定。对超标电动车,如果设区市政府规定可以在一定过渡期限内上道路行驶,对此类车辆是否应当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由该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情况作出相应规定。目前,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求,超标电动车车主需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省公安厅表示,将积极协调中国保监委福建监管局,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多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险种。探索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协会、销售商,逐步建立、推广电动自行车附带第三者责任保险销售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问题。商请中国保监委福建监管局,共同探索实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争取通过立法途径设定电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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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