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能为电动车主系上安全带吗?
东南网6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黄琳斌)
电动车交通安全状况堪忧
近日,杨某驾驶电动车在福安市区行驶时,撞伤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右足关节脱位、右侧骰骨等处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杨某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王某伤情,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及残疾补助金75192.8元。
近年来,电动车因节能环保、轻便快捷和价格便宜等优势,受到公众的青睐。据统计,我省电动车已达1000万辆,平均每三口之家就有一辆,并且以每年约100万辆的速度增长。
然而,由于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加上电动车行驶速度较快,没有专门的车道,驾驶人不需取得牌照就可上路,造成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省公安厅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车一方负同等以上责任并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99起,造成45人丧生,590人受伤,同比分别上升13.93%、4.65%和12.81%。
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多为中低收入者,在交通肇事后,理赔能力较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为防范交通意外风险,补偿可能的事故损失,从去年5月开始,我省开始探索引入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目前中国平安、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已推出相关险种。据人保财险提供的数字,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承保的电动车有10.15万辆,承担保险责任123.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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