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和执行的若干措施
文明风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峰)为深化十大“文明新风”行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上水平,昨日石狮市正式出台《关于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修订和执行的若干措施》,吹响推进村规民约工作集结号。
一、成立一个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桂森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元生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规范一套操办标准
全市统一要求,办理丧事时间不得超过5日。全市党员、干部严格参照《泉州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操办标准执行。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指导性的镇级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标准,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6月15日前,全市各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制作全市统一样式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牌,在各村(社区)的适当位置悬挂公告。
三、实施一套激励措施
把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工作作为镇(街道)、村(社区)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作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以及先进工作者评比的重要条件。市镇(街道)机关、驻石单位、事业和国企单位本年度出现1例干部职工为直系亲属超期办丧的,取消当年度“文明城市”奖金发放,并不得参评新一届“文明单位”;原已评为石狮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一并取消。镇(街道)辖区内每出现1例超期办丧,扣本年度的绩效考评0.2分。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出现超期办丧情况的绩效管理细则。市财政每年拨出200万元,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比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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