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19日讯(通讯员 薛莹 王灿阳)近年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的批捕、起诉准确率一直保持在100%,并连续两年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而他们的秘诀就是把一件件涉及百姓利益的小案办好,把一件件事关公平正义的小事做实。
小案不小办:精细化理念催生“大效果”
“尤检察官,谢谢你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谢谢你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我儿子小祥能够重新回到学校读书多亏了你啊!”学校开学第一天,小祥的父亲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显真情,热忱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递到未检办尤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干警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热心开展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2013年,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小祥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因事故导致重伤,昏迷了近一个月才苏醒,医疗费就花掉了几十万元,而肇事方却无力支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小尤立刻向院党组汇报,帮忙从“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申请了5000元,给这个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的被害人提供救助。当了解到小祥因脑部受损影响生活、学习,情绪异常低落,无法和同学一起参加高考后,检察官小尤还专门为其联系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他勇敢面对挫折,帮助他回到学校就读,重新投入到高考复习中。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检察长陈林推行的“三个关注”精细化办案理念及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检察救助基金”。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山区,每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仅三、四百件,案件总数不多,且大多为小案,但该院检察长陈林认为案件少不能成为工作发展的瓶颈,而应是办好“精品案”的有利条件,并提出了“关注小案、关注细节、关注效果”的精细化办案理念,要求每一名承办人不能简单消化案件,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精品案”来对待,要把小案件办出“大效果”。
2013年5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0万元,成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救助基金——“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委托永春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同时,针对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功能的单一性、有限性,该院加强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和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救助衔接机制,将资金救助与刑事和解、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相结合,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小事不小看:质量反馈机制作出“大文章”
2014年,公安案件的一次退补率比2013年下降了16.2%、比2012年下降了25.8%,二次退补率比2013年下降了43.7%、比2012年下降了57.4%……这些数字的变化源自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与永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反馈办法》。
“这类小细节虽然对检测结论影响不大,但可能导致案件程序违法,必须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这是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干警发现医护人员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抽取血样过程中使用酒精消毒时的第一反应。
虽然危险驾驶案件事实清楚,要求快审快结,但该院公诉干警依然以严格审慎的态度细致审查案卷,发现其中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样的过程中,医护人员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而且提取血样后未添加抗凝剂导致血样有凝块的情况。依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5.3.1条: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虽然多数犯罪嫌疑人因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该院及时预见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将此情况迅速反馈给公安机关,要求其强化在血样抽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医疗机构纠正上述瑕疵,避免因程序违法而影响诉讼进程。
2013年以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反馈办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案件就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出《办案质量反馈函》15份,通报了起诉意见书制作不规范、到案经过叙述模糊、扣押被害人物品未及时返还、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符、前后笔录复制粘贴现象普遍等20余类问题,通过细节监督来提高侦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水平。
在一次公检联席会上,一名公安人员笑着说:“虽然看到自己办的案件出现在《办案质量反馈函》上有点难为情,但却让我对自己办的案件质量有了底。”
小错不迁就:每周质量报告消除“大隐患”
“我认为,起诉书事实部分已阐明被告人伙同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结论部分就应引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我觉得,在另一名嫌疑人未到案的情况下,暂不认定共同犯罪较为稳妥。”周一一上班,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们就对最新一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反映的起诉书制作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掌握全院办案信息的资源优势,坚持每周“评查几个案件、发现几个问题、纠正几个瑕疵、提出几个建议”,于每周五编发一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及时反映各个阶段的办案情况,发现、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此作为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4年,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通过43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纠正法律文书瑕疵47处,补正办案流程疏漏8次。案件办理质量提高的同时,干警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也在不断提升,1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获优秀论辩奖,1名干警参加全省法律文书竞赛获奖,2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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