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检察院“三个关注”精细化理念推进高质量办案
小错不迁就:每周质量报告消除“大隐患”
“我认为,起诉书事实部分已阐明被告人伙同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结论部分就应引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我觉得,在另一名嫌疑人未到案的情况下,暂不认定共同犯罪较为稳妥。”周一一上班,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们就对最新一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反映的起诉书制作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掌握全院办案信息的资源优势,坚持每周“评查几个案件、发现几个问题、纠正几个瑕疵、提出几个建议”,于每周五编发一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及时反映各个阶段的办案情况,发现、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此作为加强自身执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4年,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通过43期《每周案件质量报告》纠正法律文书瑕疵47处,补正办案流程疏漏8次。案件办理质量提高的同时,干警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也在不断提升,1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团队论辩赛获优秀论辩奖,1名干警参加全省法律文书竞赛获奖,2名干警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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