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19日讯(通讯员 薛莹 王灿阳)近年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的批捕、起诉准确率一直保持在100%,并连续两年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而他们的秘诀就是把一件件涉及百姓利益的小案办好,把一件件事关公平正义的小事做实。
小案不小办:精细化理念催生“大效果”
“尤检察官,谢谢你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谢谢你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我儿子小祥能够重新回到学校读书多亏了你啊!”学校开学第一天,小祥的父亲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显真情,热忱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递到未检办尤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干警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热心开展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2013年,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小祥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因事故导致重伤,昏迷了近一个月才苏醒,医疗费就花掉了几十万元,而肇事方却无力支付。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小尤立刻向院党组汇报,帮忙从“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申请了5000元,给这个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的被害人提供救助。当了解到小祥因脑部受损影响生活、学习,情绪异常低落,无法和同学一起参加高考后,检察官小尤还专门为其联系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定期上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他勇敢面对挫折,帮助他回到学校就读,重新投入到高考复习中。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检察长陈林推行的“三个关注”精细化办案理念及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检察救助基金”。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山区,每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仅三、四百件,案件总数不多,且大多为小案,但该院检察长陈林认为案件少不能成为工作发展的瓶颈,而应是办好“精品案”的有利条件,并提出了“关注小案、关注细节、关注效果”的精细化办案理念,要求每一名承办人不能简单消化案件,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精品案”来对待,要把小案件办出“大效果”。
2013年5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0万元,成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救助基金——“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委托永春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同时,针对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功能的单一性、有限性,该院加强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和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救助衔接机制,将资金救助与刑事和解、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相结合,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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