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15日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章》,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去年10月,中共泉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通过了《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吹响了泉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号角。海洋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如何积极探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加快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不断提升泉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摆在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泉州的海洋资源环境状况
(一)海洋资源状况。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占地球物质资源的80%,占世界货物运输量的90%。因此,海洋是人类的资源宝库、发展空间、战略通道和生存环境,是泉州市的空间优势、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要素。泉州位于台湾海峡西岸,海岸线曲折蜿蜒,全市海岸线长541公里,海域面积11360平方公里(略大于土地面积),岛屿293个;拥有湄洲湾、大港湾、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等5大海湾和数十个小海湾;适宜建港的岸线长达113.7公里,其中深水岸线57.20公里,可建各种泊位197个。此外,泉州还拥有丰富的海洋矿产能源资源。
(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泉州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泉州市海域清洁、较清洁海域面积比例为64.3%,比全省平均值高0.4个百分点。
二、近年来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海陆统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持续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强化海洋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晋江市获批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管理处荣膺环保部、国家海洋局等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在省政府对沿海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开展的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中,泉州市成绩位居全省第一。
(一)持续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2006年1月,市人大通过《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泉州市各级政府以“法定作业”贯彻执行市人大决议,各级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同协力,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9年来,全市累计投入132.93亿元,完成了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五大工程1009个项目,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14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4.6%,比2006年的50%提升了34.6个百分点;全市海域清洁、较清洁海域面积比例为65.0%,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强化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2010年1月,市人大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47亿元,完成崇武至秀涂海岸带“两违”拆除、滩涂养殖清退、海岸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10大工程、52个项目。通过集中保护和整治,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水域污染淤积问题得到治理,沙滩养殖全部清退,“两违”建筑全部拆除,盗采海沙等违法现象得到遏制,损毁海堤得以修复,海岸带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资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条环境整洁、风景优美的海岸带逐步重现在我们眼前。
(三)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一是扎实推进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整治修复。2007年以来,海洋部门共投入800多万元,在泉州湾滨海湿地治理互花米草3352亩,种植红树林2252亩。泉州湾洛阳江河口海域现有人工种植红树林7500多亩,为我国人工种植红树林面积最大的区域,发挥着巨大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此外,泉港区在界山镇海域治理互花米草和种植红树林各400亩。二是实施海湾沙滩修复工程。在国家海洋局的资助下,青山湾、西沙湾沙滩修复工程总投资1889万元,在青山湾中部建设一条长280米的拦沙堤,在青山湾东侧岸滩抛填沙20.2万立方米;在西沙湾东侧建设一条长60米的拦沙堤,在西沙湾岸滩抛填沙18.4万立方米。工程于前年11月开工,已于去年6月底完工。通过实施修复工程,两个海湾的沙滩体量大幅增加,景观大大提升,可满足举办沙滩排球赛、大型沙雕节等各种沙滩文化体育活动,有力带动泉州市滨海旅游产业和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实施海岛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泉港区惠屿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总投资10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惠屿海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植被生态修复与绿化等。项目于2013年4月开工,当年11月完工。
(四)建立海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2012年,市、县两级海洋、环保部门全部签定了《关于建立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书》,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厦门市、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签定了《关于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书》,从规划衔接、污染治理、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近几年来,市、县两级海洋、环保部门每年召开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泉州市与厦门市、莆田市海洋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有力地提升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五)建立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012年2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沿海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2012年4月,市政府在全省沿海设区市中率先建立了县级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向沿海县级政府下达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并开展考核工作,工作做法被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全省设区市推广。去年,泉州市又在全省率先将沿海县级政府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纳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以20%的占比计入沿海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这一做法,促进了沿海县级政府更加重视海洋环保工作,提升了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地位和执行力。
(六)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陆源排污企业监管。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为办理环保违法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定量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泉州市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快取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2014年,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环保案件达66起,其中已经检察机关起诉并经法院审结的案件8件,立案数量和审结数量在全省设区市中均居第一,极大地震慑了排污企业。二是强化海上执法监管。2013年,泉州市将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作为海上执法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印发了《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将
海上船舶非法采砂处罚上限由3万元/艘次提高到10万元/艘次,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2014年,全市共办理海洋行政处罚案件33起、收缴罚款404.4万元,有效遏制了泉州市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势头。
三、当前泉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一是局部海域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泉州湾、安海湾海水氮、磷超标,安海湾、泉州湾南岸海域水质和底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二是局部区域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由于不科学的海岸工程建设和非法采沙等原因,一些海湾沙滩流失严重。泉州湾洛阳江出海口海域、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外侧海域和沿海大通道陈埭至蚶江海域互花米草蔓延问题依然严重。
(二)在人的思想意识方面。个别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科学发展的意识不强;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社会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生态文明的理念有待树立。
(三)在制度建设方面。包涵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干部考核制度有待建立;海陆一体化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补偿、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有待出台。
四、推进泉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思路
下阶段,泉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泉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先行先试,加快泉州海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步伐,不断提升泉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深刻吸取历史教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反过来说,人类在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没有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的行为,就是生态不文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虽然取得了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由于我们的生产方式粗放,主要依靠外延扩张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大量能源、资源的消耗,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足,导致了我们在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成果的同时,也饱尝了高增长带来的苦果:能源紧张、资源短缺、生态退化、环境恶化、气候变化、灾害频发,一些流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城市雾霾天气增多,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就泉州海洋来说,由于占滩建设等原因,导致一些海湾沙滩大量流失,这也是我们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没有遵循自然规律的结果。现在宝贵沙滩流失了,我们才恍然大悟,知道我们做错了什么。现在只能花大量的资金去修复,而修复的结果也难以完全达到原来的自然面貌。改造自然、战胜自然曾经是家喻户晓的口号,然而发展中日益显现的问题使我们明白了,人定胜天只是一句豪迈口号,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保护自然。大量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只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碧海银滩,美丽海洋,乃至美丽泉州、美丽中国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开发海洋资源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今后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一要树立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发展理念,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坚持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强化对泉州市海水、海湾、沙滩、岛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促进海洋经济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二要坚持“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科学开发利用海洋空间资源。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以生态友好、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海洋,维护、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功能。
(三)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海洋的污染物主要来自陆域,陆源污染治理好了,入海污染物少了,海洋环境质量就会得到逐步改善。泉州是经济较发达和临海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面对当前泉州市海洋环境的突出问题,抓好泉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按照“旧账要还、新账不欠”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海洋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步伐。要加快淘汰或改造漂染、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等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和港口物流、滨海旅游、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二要持续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持续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抓好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截污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水平,减少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持续开展海上船舶污染治理和海漂垃圾治理,促进近海水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强化对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有效保护,推进晋江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按照整体协调、生态环保、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滨海绿带建设,加强海岸生态景观保护,打造景观优美、设施先进、生态平衡的滨海景观体系。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深入开展海漂垃圾和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治理,推进泉州湾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泉港惠屿海岛等重点岸线、海岛生态景观修复,组织实施石狮黄金海岸等海湾沙滩修复工程,加大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不断改善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
要深入贯彻执行去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强化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加大对非法围填海、非法采砂、违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依然不强,海洋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仍亟待完善。为此,一要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督促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一方面福建省和泉州市已率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二要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保工作机制。三要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当前,要按照“谁损害、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提请上级出台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和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法规和配套制度,促进海洋工程生态损害补偿和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海洋环境保护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近海治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成效,宣传好的工作典型,坚决曝光破坏海洋生态、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在6.5世界环境日和6.8世界海洋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水平,进一步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海洋环保工作氛围。(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供稿 陈文堃)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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