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年来泉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海陆统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持续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强化海洋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晋江市获批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管理处荣膺环保部、国家海洋局等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在省政府对沿海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开展的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中,泉州市成绩位居全省第一。
(一)持续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2006年1月,市人大通过《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泉州市各级政府以“法定作业”贯彻执行市人大决议,各级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同协力,狠抓落实,全力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9年来,全市累计投入132.93亿元,完成了污水处理体系工程、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五大工程1009个项目,近海水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14年,泉州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4.6%,比2006年的50%提升了34.6个百分点;全市海域清洁、较清洁海域面积比例为65.0%,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强化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
2010年1月,市人大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的决议》。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47亿元,完成崇武至秀涂海岸带“两违”拆除、滩涂养殖清退、海岸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10大工程、52个项目。通过集中保护和整治,崇武至秀涂海岸带水域污染淤积问题得到治理,沙滩养殖全部清退,“两违”建筑全部拆除,盗采海沙等违法现象得到遏制,损毁海堤得以修复,海岸带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资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条环境整洁、风景优美的海岸带逐步重现在我们眼前。
(三)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一是扎实推进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整治修复。2007年以来,海洋部门共投入800多万元,在泉州湾滨海湿地治理互花米草3352亩,种植红树林2252亩。泉州湾洛阳江河口海域现有人工种植红树林7500多亩,为我国人工种植红树林面积最大的区域,发挥着巨大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此外,泉港区在界山镇海域治理互花米草和种植红树林各400亩。二是实施海湾沙滩修复工程。在国家海洋局的资助下,青山湾、西沙湾沙滩修复工程总投资1889万元,在青山湾中部建设一条长280米的拦沙堤,在青山湾东侧岸滩抛填沙20.2万立方米;在西沙湾东侧建设一条长60米的拦沙堤,在西沙湾岸滩抛填沙18.4万立方米。工程于前年11月开工,已于去年6月底完工。通过实施修复工程,两个海湾的沙滩体量大幅增加,景观大大提升,可满足举办沙滩排球赛、大型沙雕节等各种沙滩文化体育活动,有力带动泉州市滨海旅游产业和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实施海岛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泉港区惠屿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总投资10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惠屿海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植被生态修复与绿化等。项目于2013年4月开工,当年11月完工。
(四)建立海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2012年,市、县两级海洋、环保部门全部签定了《关于建立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书》,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厦门市、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签定了《关于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书》,从规划衔接、污染治理、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洋环保联动工作机制。近几年来,市、县两级海洋、环保部门每年召开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泉州市与厦门市、莆田市海洋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有力地提升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五)建立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012年2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沿海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2012年4月,市政府在全省沿海设区市中率先建立了县级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向沿海县级政府下达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并开展考核工作,工作做法被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全省设区市推广。去年,泉州市又在全省率先将沿海县级政府年度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纳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以20%的占比计入沿海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这一做法,促进了沿海县级政府更加重视海洋环保工作,提升了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地位和执行力。
(六)严厉打击海洋环保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陆源排污企业监管。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为办理环保违法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定量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泉州市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快取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2014年,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环保案件达66起,其中已经检察机关起诉并经法院审结的案件8件,立案数量和审结数量在全省设区市中均居第一,极大地震慑了排污企业。二是强化海上执法监管。2013年,泉州市将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作为海上执法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印发了《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将
海上船舶非法采砂处罚上限由3万元/艘次提高到10万元/艘次,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2014年,全市共办理海洋行政处罚案件33起、收缴罚款404.4万元,有效遏制了泉州市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势头。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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