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省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动。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电话:0591—87843945,传真:0591—87838692),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省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省活动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批准。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委会,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其中全国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15名左右,5类共表彰60名左右;福建省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5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表彰7名左右,5类共表彰30名左右。

候选人在设区市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和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8名。其中每类2名共10名上报参加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未入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候选人,直接成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其余的作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驻闽军以上单位视情推荐人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四、推荐步骤

1.宣传发动。5月8日,省活动组委会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站及设区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产生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由省活动组委会从中择优报省文明委领导批准),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和驻闽官兵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向设区市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推荐,也可以信函推荐。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ddmf2015@163.com,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省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组委会或省军区政治部作为备选。各地各部门对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在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组织审核。各设区市组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文明办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进行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4.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设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拟推荐人选报经各军兵种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加盖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审核意见公章(军队推荐表盖军以上政治部公章),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五、评选程序

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各省推荐并确定的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发。同时,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省里确定的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东南网、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发,面向全省公示。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众代表和评委会投票,根据得票率情况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一)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程序

1.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对各地市、省直机关和驻闽军以上部队上报的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初步筛选。

2.省活动评委会对初步筛选的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审核并无记名投票。

3.省活动组委会对评委会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上报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报省文明委领导批准。

4. 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第四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二)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程序

1.公众代表投票。由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分别推荐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共1万名),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我省公众代表名额分配:九个设区市各30名、省直机关党工委15名、驻闽军队1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5名。

2.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在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国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3.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4.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201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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