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省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动。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评选推荐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电话:0591—87843945,传真:0591—87838692),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省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省活动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批准。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委会,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其中全国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15名左右,5类共表彰60名左右;福建省道德模范五类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5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表彰7名左右,5类共表彰30名左右。

候选人在设区市和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委会、省活动组委会和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8名。其中每类2名共10名上报参加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未入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候选人,直接成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其余的作为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驻闽军以上单位视情推荐人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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