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认真依法履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完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六项主要任务。每一项任务都有相应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保障。我省在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环保执法司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权力设租寻租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律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要加大投入,推进基层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的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依法督政,强化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落实。加强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对环保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要强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改善环境质量和履行环保职责上的监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7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通过各方面的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障依法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
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决策,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企业的,要追究生产者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涉及个人的,要追究个人的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法院对环境案件的审理,坚决追究环境违法责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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