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叔叔不识字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省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4年3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使福建成为十八大以来全国第一个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省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只有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才能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推进全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核心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省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约束强、环境压力大。只有实施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依法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才能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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