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是全国著名侨乡,地处福建东南沿海、环泉州湾核心区南端,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全市陆域面积16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4公里,户籍人口32.1万,外来流动人口40万,辖7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102个村25个社区。改革开放初期,石狮开创全国改革之先河,率先发展商品经济,成为闻名全国的小商品集散地,创造了“有街无处不经商”和“全国跑石狮、石狮跑全国”的繁荣景象。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镇直接升格为省辖县级市,被确定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
建市以来,石狮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产业、港口、市场、侨台、人文优势,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38.3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60.4亿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第20位、保持福建省第2位。先后荣膺中国十大活力县级城市、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中国休闲服装名城、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首批新农村建设特色县市、全国科普示范市以及福建省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知识产权强市;跻身全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第25位、福建省首位。
石狮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已连续九年被评为“福建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之后更连续三届获得“福建省文明城市”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蝉联的县市。
2012年初,石狮市委、市政府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三年来,石狮市紧紧围绕创城中心任务,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按照“投入多元化、工作制度化、考评规范化、创建常态化、监督社会化”的要求,不断完善创建机制,突出对标找差、突出全民创建、突出成果惠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2012-2014年度第四届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中,石狮总成绩排名各县级市第一,并荣获新一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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