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昨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表彰决定,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厦门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体现了中央文明委对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高度肯定和厦门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标杆地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多次召开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会议,把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推动"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重要内容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落实,动员发动全市人民全力创建。市长裴金佳昨日赴京参加表彰大会。
据介绍,本届文明城市评选,中央文明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完善测评体系,简化测评内容,改进测评方法,加大市民评价权重,实行网上申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确保评选质量。测评过程中,依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为主体,环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建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综合测评组,对各省(区、市)择优推荐的参评城市(区)进行独立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授予全国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1159个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242个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往届已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则委托各省文明委考评复查,经中央文明委审核后予以确认。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每三年一届。自2005年,我市获得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后,2008年、2011年,我市又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2012年、2013年,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我市成绩继续位居省会、副省级城市前列。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始终坚持为民创建、创新创建、持续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昨日会上同时受表彰的还有厦门的10个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个文明村镇,以及继续保留的16个全国文明单位、2个文明村镇。
接下来,我市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新闻媒体宣传和全民参与机制、投入保障和奖惩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按照中央文明办新的测评体系,及早谋划安排,及早动员部署,细化分解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重点解决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益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打造市民文明行为示范城市等方面创出品牌,推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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