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破有立 重在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述之三
立规矩 用法治思维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胜过千次万次的突击治理。伴随着专项教育治理“破顽疾”的过程,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一些“规矩”正在法治框架体系内逐步建立。
——规矩构建政务文明。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规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性、纲领性的指导文件。2014年9月底,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许多省市把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到了市县一级,基本形成由各地文明委牵头、相关部门合力共抓文明旅游的工作格局。
——规矩带动行业文明。在旅游行业,2013年,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写入我国首部旅游法。2015年,《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加紧制定,我国将建立起公民旅游不文明行为系统记录。在互联网行业,从被称为“微信十条”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到被称为“账号十条”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一批全国性互联网行业法规相继制定、出台。在交通行业,除了不断推出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部特区法规的出台,成为用地方法规治理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先行者。
——规矩引领公民文明。中央通过印发“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作风,使党员干部成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的带头人。如今,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看人数点菜量、吃不完打包走,逐渐成为亲朋好友聚会时的习惯。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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