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作用,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主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是传统文化,中介是文化生活和精神生产。应当指出,创造性转化是一种活生生的主客双向生成系统,而非僵死的主客二元对峙。作为转化主体的核心价值观,既要发挥对传统文化的主体能动作用,又要把传统文化作为自身土壤和源泉,从中吸收精华养分;同时,作为转化对象的传统文化,也不是被动充当核心价值观的现成材料,而是通过重塑与创新,主动支撑和有效涵养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关键在于采取合理的文化转化模式,将“返本开新”的传承模式与“积累式”的创新模式结合起来。
创造性转化包括“传承”“创新”两个内在环节。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承模式:一是激活传统式的“返本开新”,二是简单接续式的“复古守旧”。返本开新的核心是激活传统。历史地看,作为“传统”,传统文化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实践和文化意识的产物。因此,必须促进传统文化从古老悠久的“自在”状态走向“自觉”的文化血脉,从客体对象转化为有生命力的主体。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推动传统文化自觉参与现代社会发展实践,使其上升为实践中的主体性因素、精神性支撑,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自我革新、自我发展。
从文化创新的角度看,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文化的主流创新模式是“积累式创新”,即总是“一盛一衰”“一乱一治”,每一次文化创新都立足于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根植于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之中。中华文化在历史上呈现的不断复兴、持续发展的内在规律,就源自这种积累式创新:在保持文化的历史发展连续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主动适应,自觉回应变化着的时代境域、现实要求与发展趋势。由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采取“返本开新”“积累式创新”的合理模式,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将传承与创新统一起来。
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关键在于集传承、创新于一体:以文化传承涵养文化创新,以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传承,以创造性转化推动创新性发展。
树立传统文化转化的标准。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转化的合理标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区分具有生命力的传统与丧失生命力的传统,不能对缺乏实践根基的文化形式强行“招魂”“续命”。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成为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标准,正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牢牢扎根于广泛的社会生活实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层次的具体环节之中。同时,把握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生活化过程中的“度”,使其充实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决不能令其沦为媚俗肤浅、娱乐恶搞的纯商业炒作。
激活传统文化的现代内涵。真正意义上的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是在现实境遇及时代变迁中把握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重在赋予传统文化以全新的时代内涵和丰富的表达形式,激活其内在生命力。例如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价值需要实现从古代宗法价值到现代公民价值的转变,使之适应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以讲仁爱涵养“友善”,以崇正义充实“公正”,以知礼数补充“法治”,以守诚信支撑“诚信”等。
面向世界发展传统文化。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传承创新必须面向世界传承创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必须与全球化相结合,纵向的自身转化同时也是横向的国际转化。由此,必须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外先进文化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融会中国先进现代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国外先进文化的产物,为此,要以“传统文化的世界化”为中介,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从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郗戈 张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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