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珍,现就职于尤溪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孝。整整24年,她无怨无悔地用自己的双手为孩子支撑起一片天空。
1990年7月25日,因为缺氧窒息,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她的孩子才得以保住。第一次当妈妈的她还来不及感受初为人母的喜悦,就已经跟着孩子在鬼门关走了一圈。回家后,孩子体弱多病,感冒、发烧是常有的事,整整6个月,孩子哭个不停,她只能没日没夜的抱着,不停地走,不停地摇,希望这样能够减轻孩子的痛苦。由于当时的产假只有3个月,而单位离家有4公里之远,她只能靠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往返于单位和家庭之间。单位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孩子的状况没有好转,一直对工作任劳任怨的她不得以请假带孩子去就医,确诊为"脑瘫"--缺氧后遗症。在工作劳累与生活艰辛的双重压力之下,本就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更是摇摇欲坠,万般无奈之下,她选择了离婚,唯一的要求是带走孩子。法院于1993年8月判离,对方每个月给付150元的生活费。
就这样,除了工作,她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孩子身上。为了便于照顾孩子,她于1993年10月调到了永安稽征所。看着不会走路不会坐的孩子,她的心都碎了。随即请假,带着2年零4个月的抚养费4200元钱,远赴南昌,为孩子求医治病。在南昌市按摩医院,天寒地冻,举目无亲,打针吃药,孩子哭,她也跟着哭,母子俩相依为命,经过40多天的治疗,孩子的病情大有好转,扶着他能够自行跨步了。可是身上的钱也花光了,迫于生计,她只能回单位上班,孩子的治疗也中止了。
1996年3月她回到尤溪,尤溪稽征所的任务更繁重,每年的公路规划征收计划都在千万元以上。在担任财务股长期间,她身兼多职,经常在晚上和节假日赶制报表,加班加点,从无怨言,对于巨额公款从未动过半点私心,也从未出过差错。虽然要带着孩子到三明、沙县等地参加财务决算,却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耽误和影响了工作。她怕孩子长期躺着长褥疮,无论工作多忙都坚持帮孩子擦洗,翻身。遇到天气晴好的时候,就背着几十斤重的孩子下楼晒太阳,现在孩子已经24岁了,100来斤重,她就一个人背上背下,有时还用租来的轮椅推着他去中心广场玩。
1997年底,三明稽征处工会和女工委与三明市残联联系,建议她把孩子送到三明市福利院,再去领养一个健康的孩子,她婉言拒绝了,她说:"自己的孩子不要,去养别人的孩子,我做不到!"就像她常常说的"我活着一天,就陪他一日"。 有一次孩子被开水全身大面积烫伤,在医院看着孩子满身的水泡,她心如刀绞,整整9天9夜,她衣不解带,寸步不离的守护在孩子身边,孩子说:"妈妈,如果这次我死了怎么办?"她擦干孩子的眼泪说:"不会的,如果你死了,我也活不成。"
可是祸不单行,2007年3月份,她患上了重度抑郁症,体重从124斤下降到90多斤,身体每况愈下。2008年3月8日她又在尤溪县医院实施左侧甲状腺切除术,3月20日病例报告确诊为甲癌,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原本不幸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这时她的脑海里只有一个声音:"我身患绝症了,我的孩子怎么办?"
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她也一直对自己的养母履行赡养义务,每个月从微薄的工资收入中固定给付300-500元的生活费。因老人不愿与她同住,她常常抽时间探望,病痛时悉心照料,直至2007年11月养母以94岁高龄安然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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