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实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制度
文明风1月22日讯(通讯员 朱晓波)自2015年1月1日起,荔城区在全区机关单位(含学校)中实行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与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挂钩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要求接受有关道路交通处罚、处分外,还把相关公务车辆及干部职工驾乘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按季度统计并通报,统计情况将纳入推荐文明单位(学校)的考评内容。已取得文明单位的,结合该单位(学校)的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私车拥有量按比例进行累计积分,累计被扣分前10名的单位(学校)负责人将被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未取得荣誉称号的,也将把此项考评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 (荔城区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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