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领导人治 归还社会法制
文明风1月9日讯(通讯员 璇星)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实中,有领导或出于私利、部门利益、人治习惯或者个人政绩形象的考量,以至于出现干预司法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表明任何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这为切实解决司法公正“老大难”问题打了一剂强心针。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它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和司法的公正,戕害了党依法执政的形象,为人所不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因此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过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不会再当做一个司空见惯的“潜规则”,而成为了一个暴露在党和群众监督之下的定时炸弹。
决定的出台为那些热衷于人治的领导敲响了规范行为,加强自我纪律约束的警钟。领导干部应引起重视和反思。从理念上自觉培养法制意识,从规则上更改回归“本分”,做好自身的各项“功课”,否则越过权力的红线,迎接的必将是法律的追究。
虽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让我们看到了根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个“痼疾”的希望,但是还需要建立起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的实施办法才能药到病除。希望相关部门能快详细方案的出台,相信通过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群众的监督以及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一定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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