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具体是:
2014年8月,闽侯县科技文体局副主任科员陈继强组织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畜牧渔业局等单位对闽香公司申请的“闽香醴人工育苗与养殖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陈继强、范朝胜、陈超、吴俊建、姚万金等五人分别收受闽香公司股东林升忠(甘蔗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的礼金各300元,接受其在源泉大酒店宴请;甘蔗街道办事处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詹丹收受礼金3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陈继强、范朝胜、姚万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建、詹丹、林升忠党内警告处分,陈超记过处分。
2014年9月14日上午,福清市经贸局驾驶员刘典奎未经单位允许,私自驾驶公车载送妻儿回城区住宅。福清市纪委责令市经贸局对驾驶员刘典奎予以辞退处理,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局办公室主任张素华进行诫勉谈话。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芳山村在召开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党员发放现金补贴,总计8400元,村党总支书记方庆洪、村主任陈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江口镇前明村在支部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保温饭锅,总计7986.6元,村党支部书记李梓霞、村主任李银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在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后,违规给参会人员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1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姚金辉、村主任姚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镇前村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后,违规向参会党员每人发放补贴,共计12100元,村主任翁庆东、组织委员方章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以来,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以欢庆中秋节、春节为由,三次违规购买食用油等年货,发放给全体员工,共计41600元在管理中心账上报销。今年9月,秀屿区经贸局给予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关丹烽警告处分,购买年货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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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