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向失信行为亮剑
打击虚假诉讼
“法院的任务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官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思考法律的适用问题上。但实际上,我们法官的主要精力耗费在了认定事实上。”漳平法院院长胡盛源说,“因为一些当事人出现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比如虚假陈述、做假证。这样不仅耗费了诉讼资源,还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
为此,漳平法院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洁诚信司法监督卡》和《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建立诉讼诚信教育制度,对有诉讼失信行为的当事人,法官发现后予以谴责,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发“法官寄语”进行教育。
李某建与陈某明经漳平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借给陈某40万元。李某建起诉陈某要求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陈某明与陈某恶意串通,由陈某明向陈某出具已收回债权的虚假收据,并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经过查实,法院对陈某明与陈某两人分别处以5000元、3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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