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 提纲挈领
立法、政策、机制“三策并举”
志愿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制度保障。5年来,推动志愿服务立法,以法治理念统领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明确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一直都被列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在志愿服务方面的首要工作之一。
制度建设,以立法为“纲”。2010年,在《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基础上,共青团广东省委推动广东省人大制定并颁布实施新《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新的《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由省、市、县级团委指导下的相应层级志愿者联合会统筹协调各级志愿服务工作,从而确定了广东志愿服务工作格局,提升了广东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了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权利义务,为广东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立法的基础上,共青团广东省委又推动出台了《关于发展广东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有力助推广东志愿服务加速前进。
此外,为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全省志愿服务最高荣誉奖项——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也于2012年开始设立。该奖项由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共同举办,迄今已培树了崔丽霞、李金海、林义平、李森等一大批杰出志愿者,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启智服务总队、东莞市千分一助学志愿者团队、广东省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等一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以极高的荣誉,彰显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社会价值。
2014年,《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新鲜出台,授权省内各级志愿者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和操作规范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省志愿者星级认证机制。
到目前为止,广东已经构建起包括星级资质认证、省级金银铜奖评选表彰和全省志愿服务最高荣誉——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等多层次表彰激励机制。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认证10192个广东省五星级志愿者,大大强化了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内心认同。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12-03“小袋鼠”走进新阳倡环保 热心志愿者前往助阵
- 2014-12-03“小袋鼠”走进新阳倡环保 热心志愿者前往助阵
- 2014-12-03森林保险宣传志愿者活动启动
- 2014-12-02丰泽区部署“国际志愿者日”志愿者活动
- 2014-12-01榕志愿者服务条例施行 志愿服务将制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