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2014年11月24日《新华网》首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一律禁烟)
说实话,我国首次拟定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控烟,是顺应民意之举,顺应社会文明之举。
从拟定的送审稿看,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并且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显然,拟定的送审稿是历史上最严的法规,比一些地方规定还要严格。比如,《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禁烟场所吸烟拟最高罚200元。不用多言,江苏的禁烟处罚上还留有“余地”,还只是区域性的。
其实,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看来控烟势在必行。原因在于,都知道烟草有害且早已经被科学证明了的,多数患者的病因几乎与吸烟都有关联,烟草已经危及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减少疾病,共同维护人们的身心健康,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是众望所归。
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尽管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但是不可否认立法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会否为剃头挑子一头热即上面热,下面冷,立法容易执法难;一边控烟,一边继续“喷云吐雾”。正如有烟民说的:“吸不吸烟是我的自由,我是来消费的,不是来找气受的。”还有烟民说,不生产烟草,谁还吸烟呢?
为此,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控烟,立法还要抓实施,抓监督,切不可再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让立法挂在墙上,说了激动,落地不动,而是要“立竿见影”,发挥法律的效应,让人们远离“二手烟”的危害。(特约评论员 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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