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日前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据媒体报道,无论从处罚标准还是从禁烟范围来看,上述措施都比我省控烟的地方法规要严。
从网络跟帖来看,许多人都怀疑这部初衷良好的控烟条例能否落到实处,毕竟,全国多地都制定过关于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并且无一例外都在实施中遇到各种现实困难,很难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但平心而论,近年来随着各地控烟法规的陆续出台,公共场所的控烟情况确实比以前要好许多。尽管公共场合下,吸烟者真正被处罚金的案例并不太多,但更多时候,他们会在众人反感的眼神和态度中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这,就是控烟理念渐渐深入人心、开始起效的表现。
控烟法规的首要目的是改变“在公共场合吸烟”这一有违社会公德的习惯,并非惩罚吸烟者本身。由于社会文明意识的进步需要过程,这样一种“历史悠久”的习惯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戒除的,全面控烟必然也是一个渐进过程。公共场所控烟难,与整体的社会文明意识息息相关。当吸烟者根本没有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对他人健康和权益的侵犯,而被迫吸二手烟的人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控烟就非常被动。相反,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权利觉醒,社会自然会形成抵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氛围。权利意识如何才能觉醒?更多还是要靠教育来实现。除了专门机构的教育提醒、广泛的社会教育,法律法规的督促和约束本身,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具有鲜明导向的教育。
落实“渐进控烟”,在依法依规管理之外,还需要营造一个更易于控烟的环境,比如设置吸烟点和吸烟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不希望人们随地便溺,就应该设置卫生间。吸烟确实是部分烟民的“刚需”,在这个问题上堵不如疏。再比如,在禁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多多宣传吸烟的害处、提醒人们“在公共场合吸烟”这一行为有多么不文明。试想,在一个随处可见禁烟标识和控烟公益标识的环境中吸烟,但凡正常人多少都会有点不好意思。
无论是提高人们的控烟文明意识,还是营造易于控烟的环境,控烟法规都功不可没。控烟之效不会“立显”,而是“渐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确实需要脚踏实地、与时俱进的控烟法规。从已经出台的地方法规到这次送审的国家法规,相关条款越来越精细,尽管部分条款可能还有待商榷,但像“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内容,配合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的规定,无不体现了国家控烟的决心。一旦通过立法,相信会有比以往更加有力的控烟手段,给公众带来一个更为清净文明的控烟环境,培养更多人的控烟理念,控烟的效果也将更进一步。我们理应对其多一点信心和耐心,为之尽一份自己的努力。(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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