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国版控烟草案对于烟草源头加以控制,拟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记者注意到,京版控烟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各类烟草广告,尤其是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促销、赞助活动。但是根据目前获得的消息,即将交付的表决稿或对禁止烟草企业赞助的规定作出调整,仅限制其冠名赞助活动的行为。这意味着,其他普通赞助活动还将被允许。
国版控烟草案还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要带头控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网店向未成年人售烟或受重罚
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
对此,国版控烟草案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值得注意的是,国版控烟草案还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情况
京版控烟条例本周进行审议
京版控烟条例草案今年4月首次经北京市法制办对外征求意见时,明确“带盖儿”建筑全部禁烟。7月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对控烟条例草案(即一审稿)进行审议,市人大建议在修改稿中增加“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内容,并使用“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限定性表述作为例外规定,将“工作场所”修改为“共用工作场所”。
“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意味着“非共用的部分允许吸烟”,上述意见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有人提出,上述法条意味着“单人办公室内允许吸烟”,而享有单人办公室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群体。
还有意见提出,单人办公室也是室内工作场所,会有其他人员进出。共用的通风设备和空调系统也会使二手烟对工作场所内的其他人员造成健康危害。且这与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综合考虑多种意见,京版控烟条例草案在二次审议时,将修改稿里的“共用”二字删除。
据悉,本周三将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京版条例草案将交付会议进行表决。据记者了解到的消息,表决稿并没有支持二审稿关于“宾馆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具备独立排风条件时,允许设立吸烟区”的表述,依然维持“带顶带盖”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的宗旨。对于机场等还存在吸烟室的场所,将为其设立一个缓冲期,希望这些场所在京版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前改造取消。
按惯例,表决通过后,本市将按照京版条例进行执行,如国版条例通过后,二者存在冲突,京版条例将按照国版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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