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东南网11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报告制度,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逐级上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即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检查,同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要求各地公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多渠道监督的重要作用。
《通知》 强调,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救助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运用,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分配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挂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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