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以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1月5日新华网)
在社会信用建设机制上,“老赖”的出现是一个顽疾。对于这种顽疾的整治,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积极行动,比如采取曝光的方式、禁止失信人员高消费的方式等。但纵观这些方式,或许会发现,多管齐下并没有堵住“老赖”蔓延的进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联动机制,只有实现了真正的信息联动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老赖”的产生。
何谓信息联动机制?简而言之,就是实现各项信息的无障碍传播,尤其是对于失信人员信息的传播。我们不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是一名失信人员,按照道理其不能够进行高消费,甚至不能够随意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但是,如果张三拥有不止一张身份证,而是多张的话,对于张三的惩戒措施也就难以奏效,因为对张三来说,惩戒措施的落实最大的可能就是限制其真实的身份信息。而由于他有多个身份信息,对于其惩罚也就难以奏效。遇到这种情形,只有实行信息联动才能减少这样的几率。
对公安机关来说,对于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对于他们的身份应该进行具体核实,调查其到底有没有多个身份信息,如果有,就必须全部公之于众,交给法院和银行部门进行备案,从而起到从源头上阻止失信人员继续兴风作浪的目的。而这仅仅是信息联动的第一个层面,即公安机关对失信人员信息的核实上,而在如何核实上仍需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至少应该实现信息的联网,在一个地区失信的人员,在整个网络上甚至公安系统内部都应该被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个层面的内容属于银行和法院,对银行来说,唯一能够判断和执行的就是按照法院的执行判决,核对其在公安机关内的真实身份,对其财产进行冻结或者保全。而银行和法院的信息也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联动和共享,即银行和法院之间对于失信人员的信息以及账目都应该了如指掌,一旦失信,需要及时将其资产冻结,同时可以冻结这名失信人员其他账户的财产,让其欲动不能,无法将其财产转移,这样也能够有效遏制“老赖”的出现,因为一旦失信,可能就终身难以“洗白”。
然而,如此的信息联动目前只存在于一种理想状态中。到底应该如何执行、如何筹划,都需要从上而下的一种顶层设计的支撑。同时,更需要各个部门,包括银行、法院、公安、地方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缺一不可。(特约评论员 苏彦)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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