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以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信息,办理其他协助事项。(新华网)
对失信“老赖”原本就应该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因为这样的失信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着极其负面的效应,人们会觉得既然失信也能够飞黄腾达且能够享受到高消费,对于诚信来说只是一种负效应。从而会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不诚信的行列中,因为诚信反而不能带来更多的正效应。可见,要围堵“老赖”不能希望道德的高涨,更需要架设制度的篱笆。只能从制度上入手,才能让“老赖”无处遁形,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但是,到底应该如何建制度篱笆,需要从长计议,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想扎起制度篱笆来围堵“老赖”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加大违约成本,即对于失信人员来说一下子就不能够翻身。而加大违约成本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入手,正的方面,我们需要建立其一旦失信就限制消费的政策,杜绝其在失信之后继续高消费的机会;在反的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惩罚机制,严厉打击这种失信“老赖”的行为。只有如此,在正反两个手段的约束下,“老赖”将无处遁形,无论是明的还是暗的,都将失去自身的生存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制度篱笆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其存在价值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一件事件的结果,而是一种长期的约束。
另外,扎起制度篱笆还应该包含着信息的共享机制。所谓信息共享机制即在银行、公安、法院之间建立起一条无缝联系的信息共享渠道,在这样的渠道中,一旦有人失信就会永久列入“黑名单”,这样的“黑名单”必须是共享的,每个机构都能够看到。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黑名单”意味着其身份信息的公开与曝光没,让全社会都声讨这样的行为;对于法院来说,“黑名单”意味着在法院执行上不能手软,必须严格执行到底;而对于银行来说,需要将失信“老赖”的资金冻结起来,与公安和法院联手,共同将失信“老赖”杜绝。
对于失信“老赖”,说一千道一万,最终制度篱笆的建设仍旧需要执行环节的严格落实。那就是,一旦制度建设起来就需要严格执行下去,比如各地纷纷建立“诚信红黑榜”就是最好的例子,将这样的失信“老赖”在闹市区曝光,让全民声讨;再比如各地也开始限制失信“老赖”高消费,这更是可以执行下去的措施。可以说,制度篱笆不仅需要看上去“高大上”,更需要在现实的落实环节能够“接地气”,也只有如此,才能编织起密而不透风的制度篱笆。(孙文婧)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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