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述,环境保护只能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必须在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系统变革中建设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只能在发展中实现环境保护,但是需要切实推进发展方式和内涵的转变。长汀县的实践表明,通过大力发展纺织、稀土、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加工、名城旅游等主导产业,目前已经成功实现了产业结构转型,其2012年三大产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8.8%、48.6%和32.6%。产业结构转型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推进了城镇化,使得农村劳动力快速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大大减轻了水土流失区的生态承载压力和水土流失治理压力。不仅如此,长汀县还重视制度创新,致力于完善促进发展的激励机制。其林权制度改革就发挥了很好的促进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作用。该项改革旨在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从而使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其“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吸引了120多家公司参与造林和治理水土流失。自2002年实施林权改革以来,长汀县完成植树造林56万亩,涌现出一批新型林业大户。例如,河田镇刘源村村民刘静美于2006年在重点水土流失区河田镇红中村承包了相见岭山场,植树造林4470亩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总投资达500多万元,成为水土流失治理区科技兴林示范户。
另一方面,长汀县的实践也彰显了在环保中发展的重要性,其在水土流失治理的实践中非常注意为经济发展和百姓致富创造机会,以“生态美、百姓富”为工作目标。例如,长汀县推广“草牧沼果”循环种养生态农业,鼓励群众发展果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的三洲镇大力发展经济林业,种植杨梅1.2万多亩,年产杨梅3000余吨,并发展了杨梅深加工的相关产业,产值达5000多万元,使得很多群众获得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新机会。目前三洲镇已被誉为“海西杨梅之乡”,政府也和专业协会、种养大户等一起做了进一步的产业发展规划。
第五,注意为局部地区率先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支持条件。我们曾经在相关论文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在局部地区率先推进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没有局部与整体的良性互动,局部地区的努力最终是不可持续的。长汀县的实践表明,水土流失治理确实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但是长汀县与外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是很大,最重要的是长汀县的局部努力得到的外部正向反馈还是非常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长汀人还有在为别人做贡献的心理纠结。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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