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公益事业的属性,美好的生态环境可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理论上讲,生产和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可以有多个主体、多种机制,包括政府的、市场的和社会的等等。但是,由于这种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外部性,往往使得市场的、社会的主体缺乏首创的积极性,只能依靠政府着眼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而率先发起行动。而由于类似水土流失治理这样的环境保护事业需要长期持续推动才能见效,所以也就需要政府持之以恒、不懈努力,需要每一届政府都有着“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认识。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取得显著成效,正是与各级政府一届接着一届干,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和“抓铁留痕”的精神密不可分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精神激励,促进政府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利用政府的社会动员、社会组织和持续运作的优势,并不是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仅仅依靠政府唱独角戏。事实上,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的实践表明,充分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也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支撑。甚至,随着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市场的、社会的主体和机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具有某种方向性和替代性的作用。例如,长汀县通过政策激励,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涌现出一大批治山能人(如断臂“铁人”兰林金,女“愚公”马雪梅等),建立了有效的社会组织,奠定了很好的水土流失治理的社会基础。又如,长汀县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厦门树王银杏制品公司,租赁山地2300余亩,种植银杏4万余株,年产值超过千万元,为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培育了新的治理主体。这样一些努力正在增强为政府接力的力量。
第四,充分尊重在发展中环保、在环保中发展的客观规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在当今时代,世界各国的有效实践表明,环境保护工作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其中最为本质性的规律就是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促进发展与环保的高度融合。脱离环保谈发展是盲目的发展,也是危险的发展,甚至注定是失败的发展;而脱离发展谈环保也只是一厢情愿,最终注定是事与愿违。在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建构、实现和协调始终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必须使得各方在环保中看到利益、实现利益,协调利益。长汀县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实践中十分注意推动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十分注意在这种转变中做大发展的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发展和环保的统一中得到实在的利益,体现了对于客观规律的遵循。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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