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8日晚全文发布,其中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并将宪法日定在12月4日,还要官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大决定,更是一个国家战略。以法治国是个系统工程,就像改造一个人,必须从头到脚,从谈吐到举止,从思想到心灵进行全面塑造。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则是一个重大的仪式,庄严而神圣,如同我们设立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都瞻仰烈士、敬献鲜花一样,让人从心底肃然起敬,产生敬畏。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一言一蔽之,根本大法就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必须严格遵循。
设立宪法日是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选择在宪法建立或生效那一天作为纪念日。日本宪法是于1947年5月3日生效的,为了纪念这一事件,就把这一天定为国家法定假日。事实上,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普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而且从2001年起,每年的这一天都成为普法日。因此,有人把这一天称为中国的“宪法日”。
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将12月4日这一天由全国法制宣传日改为国家宪法日,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这部宪法,是经历了1954年9月20日的制定,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两次重大修改后,于1982年12月4日再次修改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这是一部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修订的根本大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继往开来,最符合我国实际。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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