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消息传出,从专家到民间都极为热烈地肯定这是一大制度进步,而更多理性的声音则指出,“国家宪法日”这一形式的内核是宪法意识和宪法的有效实施,这还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新华网)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一个标志,更应该是关注其深层次的标本价值。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党提出了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提升到从来没有过的历史高度,而到底应该如何将依法治国落实到底却是一个根本问题。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无疑就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呼应,这标志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雄心和魄力,也标志着对于依法治国来说必须有着具体步骤来落实,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对于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我们必须看到其标本价值所在。
我们知道,所谓依法治国,首先且首要是依宪治国。也就是说,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先将宪法的基本精神传递下去,因为宪法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法律意义上,其他的法律都是宪法的从属,且不能超越宪法单独存在。可以说,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本。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做法也就是为了传递和弘扬宪法的精神,而随着宪法精神的传递,依法治国也就会随之落地。这就是设立国家宪法的其中价值所在,通过这样的宪法日,能够让人们充分了解到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要义所在,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能够重申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意义。
同时,设立国家宪法日也能够在弘扬宪法精神的基础上,让法治精神作为一种信仰深入人心。何谓法治精神?其根本价值就在于凡事都需要思考到底有没有逾越法律的底线,一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有鉴于此,如果人人都能够将法律精神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的话,我们就能够预期看到一个人人信奉法律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对于依法治国的实施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那就是,能够为依法治国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减少依法治国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尽管对于依法治国的最终实施来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仅仅是一个起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样的起点也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那就是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能够传递和弘扬法治精神,更是能够将法律的信念和信仰传递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能够看到整个社会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人们都能够将法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坚信法律的力量,遵守法律的规范,从而不断创造一个接着一个的文明。(王传言)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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