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市民慕女士上下班经常路过解放路,最近,她发现路边安装了不少公益广告的广告牌。牌子上讲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并且都配有插图,包含“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大家熟悉的典故。但是“埋儿奉母”广告牌,让慕女士等不少市民看着不舒服。慕女士认为,“埋儿奉母”故事,属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10月26日中国广播网)
我国古代广为流传的“二十四孝”故事,是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传统美德的解读。六安出现“二十四孝”公益图文广告,并引起市民的争议,其实提出了一个如今我们如何宣传孝的话题。如今,我们讲以法治国,也要以法治精神,审视我们的宣传,对古代典故或文化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直接“拿来”,照搬使用。
“埋儿奉母”故事,讲的是汉代有个叫郭巨的人,在分家产的时候,把家产都分给了两个弟弟,自己守护着母亲。后来因为家境贫困,妻子又生了一个男孩。郭巨担心,他们把钱来供养自己的孩子,就会影响供奉自己的母亲,于是商议:不如亲手埋掉自己的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奉母亲。夫妻双方在挖坑时挖到了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得到黄金,他们既孝敬了母亲,也养活了孩子。
鲁迅先生曾经点评过二十四孝图,他说,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还有的,会让人非常反感。“埋儿奉母”故事的目的,并不是让人害子,而是告诉人们善有善报。但用现在的眼光看待“埋儿奉母”,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埋儿奉母”以害子的方式奉母,是违法的,很不人性,也宣传了迷信。这样宣传孝道,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也与我们日渐成熟的社会救济制度、法定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现状等格格不入。
在我国,孝敬父母和老人,有着鲜明的民族特性和文化属性。自古至今,这一伦理美德所以代代相传,是家庭教育的结果,也有官府统治的因素。现在,有的地方在选拔官员时,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内容,揭示了孝道的社会属性,寄予了公众对官员素质的期待。这说明,孝的内涵,既有传承,也有扩展和延伸,赋予了更多的时代意义。我们宣传孝,不能总是停留在过去的典故中,“埋儿奉母”等故事,不仅难有宣传效果,也会令人不爽。
以古喻今,是一种通用的宣传教育方式。不过,宣传孝道,须兼顾眼前现实,结合生活实际和社会氛围,对照现代的伦理观、价值观。没有“埋儿奉母”,“二十四孝”故事会不完整、不成立,可与其用不健康、不严肃、不合法、行不通的古代故事教育现代人,不如放弃“二十四孝”故事,从现代生活中寻找更贴近现实、贴近生活的内容进行宣传。这可以让人耳目一新,身边的好人好事也更有说服力、感染力,更能被公众认可和效仿。(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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