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总书记强调创作“有道德”的文艺作品,既是有感而发、针砭时弊,又重申了文艺工作者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准则,即“文艺创作应有‘道德底线’”。
“有道德”,就是教人崇德向善。文艺创作应不应该讲道德?这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如今却成为了文艺界的一大问题。
有的文艺作品崇尚“色情”。从“一夜情”到“一夜性”,从“乳”到“床”,从“喊”到“尖叫”,从畸恋到乱伦,甚至发展成了“下半身写作”。
有的文艺作品追求“暴力”。一些文艺作品把血腥、凶杀、暴虐等暴力场景写得细致入微,让屠杀成为艺术、凌迟成为表演。比如,莫言用整整20页钜细靡遗地展示孙丙五百刀凌迟钱雄飞的嗜血场面,叫人毛骨悚然。
之所以出现以上“文艺突破道德底线”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文艺工作者受时下所谓“纯艺术”、“纯文学”观念的影响,认为追循道德会束缚创作自由、妨碍艺术想象,从而以维护文艺的独立性、纯粹性为名,提出文艺创作“去道德化”、“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
文艺作品在道德体系构建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文艺作品在生动感性的形式中扬善惩恶、寓教于乐,比那些抽象、理性以至教条化的道德劝诫与理论说教更易于为读者和观众所接受,更易于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为此,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文与道、艺与德的关系。早在先秦时代,《左氏春秋》里就提出了“文物昭德”、“乐以安德”的文艺主张,孔子更是把“文质统一”、“尽善尽美”作为最高艺术准则。在中国文艺史上,从《诗经》、《楚辞》开始,历代优秀的文艺作品,无不以其对现实生活的道德介入润泽心灵。
在西方,即使是那些主张“纯艺术”、“纯文学”的人,最终还是把文艺与道德联系起来。比如,“纯艺术”主张的鼻祖康德,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那位“为艺术为艺术”观点的坚定支持者、法国作家泰奥菲勒·戈蒂埃也承认“荷马的诗、拉斐尔的画,在提升人的灵魂方面,比一切道德家们的论文所起的作用还要大”。
文艺作品是培育民族精神、引领道德风尚的火炬。一部优秀的文艺作品,会对人的一生产生积极的影响。《钢铁是怎么炼成的》、《牛虻》、《红岩》等文学名著激励了多少革命青年?而也有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在有害读物的侵蚀下失足成恨,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文艺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弘扬文以载道、崇德尚艺的文化传统,“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创作更多“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记录精神的跋涉、焕发人性的光辉、引导道德的风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