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创作应有“道德底线”
http://wmf.fjsen.com 2014-10-27 11:41:56 常文 来源:常德文明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总书记强调创作“有道德”的文艺作品,既是有感而发、针砭时弊,又重申了文艺工作者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准则,即“文艺创作应有‘道德底线’”。

“有道德”,就是教人崇德向善。文艺创作应不应该讲道德?这个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如今却成为了文艺界的一大问题。

有的文艺作品崇尚“色情”。从“一夜情”到“一夜性”,从“乳”到“床”,从“喊”到“尖叫”,从畸恋到乱伦,甚至发展成了“下半身写作”。

有的文艺作品追求“暴力”。一些文艺作品把血腥、凶杀、暴虐等暴力场景写得细致入微,让屠杀成为艺术、凌迟成为表演。比如,莫言用整整20页钜细靡遗地展示孙丙五百刀凌迟钱雄飞的嗜血场面,叫人毛骨悚然。

之所以出现以上“文艺突破道德底线”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文艺工作者受时下所谓“纯艺术”、“纯文学”观念的影响,认为追循道德会束缚创作自由、妨碍艺术想象,从而以维护文艺的独立性、纯粹性为名,提出文艺创作“去道德化”、“为艺术而艺术、为文学而文学”。

文艺作品在道德体系构建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文艺作品在生动感性的形式中扬善惩恶、寓教于乐,比那些抽象、理性以至教条化的道德劝诫与理论说教更易于为读者和观众所接受,更易于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为此,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文与道、艺与德的关系。早在先秦时代,《左氏春秋》里就提出了“文物昭德”、“乐以安德”的文艺主张,孔子更是把“文质统一”、“尽善尽美”作为最高艺术准则。在中国文艺史上,从《诗经》、《楚辞》开始,历代优秀的文艺作品,无不以其对现实生活的道德介入润泽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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