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打造廉洁诚信政商环境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结果告知函不仅作为非公企业评先评优的依据,也将成为惩治失信成员的凭证。”谈起出台该办法的好处,黄清源如数家珍地介绍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非罪行贿行为记录的,以及其他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检察院将如实提供其存在行贿行为的结果告知函。而区工商联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相应处置。对于单位,可以作出暂缓批准、不批准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决定;对于个人,可以警告、训诫或取消代表、委员推荐资格。区工商联要将处置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检察院,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这些做法,将“污点商人”过滤在门外,避免其参与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去,可从源头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工商联对成员单位进行管理,淘汰部分失信的成员单位。
办法的出台还能够有效地提高非公企业主的法制观念,有助于增强其诚信参与经济活动的意识。为此,泉港区检察院在业务骨干中精选一批干警成立了“法制宣讲团”;并积极配合区工商联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由工商联负责联系相关非公企业,由检察院的宣讲团成员走进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特别针对非公企业采购、财务等人员,让企业能自觉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定期组织非公企业主参观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廉洁从商理念,共同推动泉州市泉港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泉州市泉港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