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文明要讯
  • 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人文福建
  • 文明网校
  • 域外文明
  • 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
  • 来稿选登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热评 > 正文
坚持文艺作品的人民性
http://wmf.fjsen.com 2014-10-17 17:04:28 董巍 来源:太原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一旦离开人民,文艺就会变成无根的浮萍、无病的呻吟、无魂的躯壳”,深刻指明了开展文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前进方向。

“为什么人服务”是文艺作品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就有生命力,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国家发展的作品永远受到人民的喜爱。

文艺作品要坚持反映人民群众中的正能量。“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艺术来自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所谓“来自”,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作为艺术作品的根本,我国人民在改革发展的不同时代,用生动的社会生产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大量的精神财富,把这些真善美的精神成果忠实地挖掘和反映出来,既是文艺工作者的职责,更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共鸣,让文艺作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激发出更强大的正能量。一部好的文艺作品,绝不是为了一时的票房收入,而是要在民族和国家的前进中发挥作用。

文艺作品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功能。一个时代的文艺作品不仅是这个时代主旋律的象征,更是这个时代的舆论导向。有什么样的进步作品,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新风。回首从前,一首《大刀进行曲》,激励了多少“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一首《血染的风采》,让多少热血男儿奔向保卫祖国的前线。当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人民群众的思想出现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如何能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的思想和意志高度凝聚和统一到伟大事业上来,需要我们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文艺作品,用优秀的作品教育人,用优秀的作品感染人,用优秀的作品激励人,帮助人们在多元的思想中找到前进的航标,凝聚起推动国家民族进步的强大力量。

文艺作品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无国界,但艺术家是有祖国。能够为祖国的发展繁荣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是每一个艺术工作者终身的自豪。在艺术作品的创作中,要时刻把“中国心”跳动在胸前,一个艺术家的最大成功就是为自己祖国的伟大而歌颂;要时刻把“中国印”烙在作品的血液里,让全世界的人们都认识到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和伟大精神;要时刻以“中国人”引以为豪,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让世界各国的人们都能够尊敬和赞扬中国人,让世界各处的中国人都为自己有一个强大的祖国而自豪。(特约评论员 董巍)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 2014-10-13央视聚焦厦门创新城市治理 文艺曾厝垵成生动案例
  • 2014-09-30东山县中兴社区举办“迎国庆、庆重阳文艺茶话会”
  • 2014-09-30仙游县:鲤南中心举办庆国庆文艺汇演
  • 2014-09-25让文艺走向大众 集美文艺讲堂系列公益讲座开讲
  • 2014-09-22文艺作品理应撑起时代脊梁
更多>>视频现场

第157期《“傻子”的幸福》

第156期《工业区里的“学习屋”》

第154期《快乐的“勇哥”》

第153期《小巷里的原住民》
相关评论
  • 文明委成员单位
  • 文明行业
  • 地方文明网站
  • 福建新闻网站
福建省政府福建人大网福建省政协网省委统战部福建网信网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共青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文艺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省烟草专卖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食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
福州文明网厦门文明网漳州文明网泉州文明网三明文明网莆田文明网南平文明之光龙岩文明网宁德文明网平潭文明网
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泉州网漳州新闻网宁德网
  • 关于文明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