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要敢于较真
理论上,虽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有这么多好处,但笔者却对实际的操作有一些担忧。我们知道,真实是档案的生命,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可能出现档案失真呢?并非不可能。首先,各公务员单位要建立诚信档案,一般是公务员自行填写后报送人事部门,由于这些资料由公务员自己提供,为避免诚信档案给自己带来不利结果,尽可能掩盖自己的不诚信记录是人之常情。其次,各公务员单位也可能替员工隐瞒不诚信记录,因为本单位公务员的不诚信行为在不少领导眼里毕竟是“家丑”,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何况“家丑”多了,也影响上级和社会对其自身领导管理能力的认可。因此,失信公务员与本单位领导很可能会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为诚信档案掺水,致使诚信档案失真。最后,中国是一个人情关系社会,档案收集者如果是本单位人员,是否会得罪同事,将档案如实上报,也很难说。
怎么办?笔者以为,核心要点是加强档案建设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同时加强对档案建设主体的监督。所谓加强档案建设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首先要成立一个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这个机构与各公务员单位不构成直接利益关系,这样才能让他们对进入诚信档案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查;其次,要赋予这个机构以权威,这样才能敢于抵挡行政权力对档案建设的干涉。所谓加强对档案建设主体的监督,就是要防止档案建设者本身违规造假,因此,应该有一个曝光监督机制,让档案建设主体如实记录档案。
公务员诚信档案如果真能建设起来,功莫大焉。譬如官员学历造假问题,审查一个公务员的学历是否真实,这就应当是诚信档案建设机构应当做的事情。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里面任何子系统的建设都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魄力去推动这样的改革。(朱迅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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