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旅游路上人潮汹涌,但随之而来的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也让原本的美好初衷频现“囧态”。对于旅游陋习,每出现一起,人们都会一拥而上地指责、挞伐,但很快就偃旗息鼓。于是,故态复萌,卷土重来,遥远的文明依旧遥远,以至于陷入周而复始的循环怪圈。这才是我们最该认真反思的地方。
旅游发生不文明行为,游客看似是不文明的源头,但细忖之,也有外部环境原因。比如,无论在旅行前,还是旅游中,导游和旅行社都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义务,及时提醒游客遵章有礼,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陋习,但在实际过程中,这些提醒,我们很少看到,相反,更多的是宰客乱收费、强制购物等行为。一些景区,只知道急功近利地一心谋利,而忘记了该给游客提供贴心提示和暖心服务的社会责任。由此带来的服务不足,不仅会影响游客的文明心境,甚至还会激发游客的破坏心理。
而有些不文明习惯,更有素质之外的东西。比如,公共场合吸烟、刻字留念等早已不是单纯的陋习,而是随时都能看到的违法影子。我们的问题恰恰在于,将责任问题统统归咎于虚无缥缈的道德问题,规则反而总是被遗忘。当什么都往素质这个“框”里装的时候,再强悍的文明素质,恐怕也难敌陋习的“破窗效应”。
要说法律,其实我们从来也不缺。比如八年前出台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比如两年前的《旅游法》。如果要诘问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为什么仍然没有太大改观,那就得先问一问到底有谁受到过法律的制裁。不是说有人“放水”不制裁,实在是我们的文明出游规定,太偏于笼统宏观,缺乏可操作性。
看到陋习总喜欢拉着人家的手告诉他,你“不能怎样”、“应该如何”。当面点头,转身丢弃。如果能像有的国家那样,对查实的不文明行为,不仅冻结护照,还要被拉入“黑名单”,若干年内不得出境;如果能让缺乏责任的导游、景区也能付出法律代价,还用得着出现“矿泉水瓶子不要乱扔”这样的提醒吗?
道德的事可以温和地说教,但法律的事就得靠法律。要想旅游陋习从常态退隐,并销声匿迹,不妨多想想我们是怎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文明素养靠骂骂不回来,更不会自动降临,真正能靠的,是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严格的落实并长久地坚持。(陈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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