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违规案例 福清实验高中校长公款送礼
福州新闻网9月15日讯 日前,市纪委对福州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福清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陈章照等人公款送礼、公款消费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章照授意该校教工购买价值18310元的香烟送礼;2010年至2011年,陈章照与该校总务室主任陈世旺多次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共计46300元,并以餐饮发票在校财务账上列支。福清市纪委给予陈章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世旺党内警告处分;对上述2人已退出的违规款项46300元上缴国库。
仓山区中医院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仓山区中医院以国庆节慰问干部职工的名义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71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给全院干部职工。仓山区卫生系统纪委给予该院原院长罗红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朱德灿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朱德灿乘坐公车前往福州办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朱德灿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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