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冰冰)日前,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弘扬文明风尚,遏制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现象,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婚礼非亲戚不得宴请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举办婚庆事宜时应坚持从严、从简、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单方举办婚宴,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10人);不得在新闻媒体做广告或庆贺;婚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子女举办婚礼,原则上不邀请非亲戚关系的人员参加,也不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举办的婚礼。不得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举办婚礼要报批。市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报班子主要领导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7个工作日前填写《石狮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礼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
举办婚庆事宜应主动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提倡婚宴准时开宴。
原则上不得参加非亲庆贺
按《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在营业场所举行的生日、乔迁、升学、升迁、参军、就业、开业等庆贺事宜的宴请。
丧事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市四套班子领导(含非领导职务)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得以班子或领导职务名义参加治丧机构;如因工作关系确需参加的,应由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送市委办,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除分管或挂钩联系的单位人员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去世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一般不赠送花圈;不得以市四套班子及其办公室名义赠送花圈,如因工作需要的,按第一款程序报批。
喜庆不准动用公务用车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规定;各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石狮市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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