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反馈环节脱节,城管执法存在误区
了解了施工单位的报警过程后,如何解决报警人的求助事项,又遇到难题。
莲前派出所表示,按照《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绿化带不属于道路范畴,车辆停放在公共绿地上,不属于公安机关查处违法停车范围,应当由城管部门查处。莲前城管中队则表示,虽然《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严禁在城市园林绿化地内随意停放车辆,但城管的处理方式只能是劝导、贴单,因此,“管了也没用”。
一辆违规停放的车辆,竟难倒了两个执法部门。那么,施工单位的报警该如何处置呢?一方面,即便该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警情,民警也应当认真调查,将具体情况如实反馈给指令单位,然后由110移送相关管辖单位处置。正因为反馈环节的脱节,致使该事没能及时移交,事情的处置被延误。另一方面,《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4条规定,“严禁在城市园林绿化地随意停放车辆”,第37条规定,“有第34条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至5倍加以罚款。”显然,城管部门除了劝导,还应当积极采取查处措施。
措施
“警情”终得处置,绿化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市纠风办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了协调会,派出所和城管部门商定,8月22日上午,莲前城管中队、莲前派出所联合进行执法。
当天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发现闽EDE968仍然停放在绿化地上,影响花坛施工,一旁砌好的花坛,已有4处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民警联系车主,要求他将车开走。之后,市绿化管理中心的工人开始对破损花坛进行砌墙施工。
莲前派出所民警还向怡富花园沿街商铺出具了告知书,明确告知若对园林设施及内部绿化设施进行破坏,公安机关与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就相关民警接处警不规范问题,思明公安分局表示,已对两名接处警民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拟在当月绩效考评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和扣发绩效奖;将警情处置不足问题通报全体接处警民警,进一步规范非公安受理范围内警情的处置流程。
经过两家执法单位的联合执法,这起延误了20多天的“警情”终于得到了有效处置,城市绿化施工得以顺利进行,但是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从中得到启示: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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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