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上午将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8月14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就在面前,铁证如山,尔玛天仙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这种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的恶劣行为简直突破了人们的文明底线和法律底线。
近些年,因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不可小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是一条红线,这是任何人没有特权所能逾越的。如若想逾越,必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我们还记得,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看来,此事并没有引起相关造谣、传谣者的高度重视。
而就本案而看,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数罪并罚,我们期待法律的严惩。
为确保网络信息的文明与安全,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譬如说《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并自8月7日起施行,此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虽说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也必须守法。当下,有一种极端思想,越是积极的正能量越是不愿意传播,越是消极的负能量越是愿意轻信。我们周围也有很多文明现象,个别人也不愿意关注。而面对网络谣传却很感兴趣,一事当前不管真假,火速传播,一键转载,看到这里我们为这些网民的文明素质感到汗颜。不过,汗颜之余,我们善意的提醒那些不淡定、不文明的网民在消费、围观网络资源时,一定要淡定,不能不动脑子,更不能被一些网络不法分子所利用。
期待,广大网民时时处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随时与造谣者、发布恶意、煽动、丑化信息者划清界限,遇到违法信息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不看、不轻信、不转发、立即举报。唯有此,才能切实保证网络文明正能量的传播。(纪鹏)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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