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6日《经济参考报》)
在普通百姓看来,能够和政府部门做大工程,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而这种人也往往身价不菲、地位较高,然而,即便施工方多方借贷投入巨额资金,因为遭遇政府赖账,或濒临破产,或轻生自杀,“官赖”之害,超出想象。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期惩治老赖,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赖账不还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民众遭遇普通老赖,可以通过法院,传讯、查封、扣押、冻结甚至拘留老赖,还可以向政府投诉。然而,当政府成为老赖,要么“新官不理旧账”,要么玩起“躲猫猫”,把财政资金全部转进专用账户,造成无钱可还的假象;要么就是一个个久不兑现的承诺,即便“政府债主”赢了官司,也往往堕入执行难的痼疾,既很难讨回债务,还得罪了地方领导。还不如花钱打点找关系,或许还能要回一点,如此新债压旧债,百般无奈、无计可施之下,极易走向极端。
政府欠账不还,有着多种原因,究其根本,是浮夸、功利的政绩观作祟。盲目举债,非理性发展,拍脑袋立项、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生态,加之缺乏问责和惩戒机制,官员举债没有约束,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反而效仿、攀比,如此陷入恶性循环。从小镇餐馆的招待费,到大城市的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分离的现状导致“官赖”频现,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是一个及其危险的信号。
政府要有权威性、公信力,政府的一切作为,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是得到人民拥护、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当下,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更是公众诚信的楷模。
而“官赖”是政府诚信的“基因畸变”,是用政府信用为不良行政行为作抵押。“官赖”频现,意味着大面积违约的开始,或引发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严重损害了政府信用,也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故此,治理政府债务,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还需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多管齐下,方能恪守诚信,取信于民,遏止“官赖”歪风。(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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