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东南网7月31日讯(福建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省人民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教育引导全省人民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强国梦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积极投身于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改革发展、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2.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推进文明社会建设。以充分的空间和自由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人人享有平等发展、平等参与的权利,推进全省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公正、法治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3.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忠于祖国,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坚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彰显价值追求,让价值理念转化为价值风尚,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幸福,国家更加富强文明。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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