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
司法查控系统财产瞬间执行
7月22日上午,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法院派专人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严磊的手中。据此,这起关乎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部执行。
舟曲县法院工作人员十分感慨。他们说,原以为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年了,福建法院的法官也不会再去恢复执行了;从舟曲县乘坐客车、转火车用了近5天时间,原打算在平潭县住下来,自己再到各家银行分别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没想到,人还没到平潭,执行款已被查冻。人尚未回到舟曲,执行款就已汇到了舟曲县法院。”
4天前,舟曲县法院请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委托平潭县法院执行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申请执行人严磊,原是被执行人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南立节电站工地的司机,由于被执行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监督和管理上存在疏漏,导致严磊被电炉烧伤。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又未能及时尽力救治,造成严磊被截去双下肢的二级伤残结果。2010年5月12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严磊医疗费等268990.05元。然而,由于被执行人还有多起未结的执行案件,其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均处于被冻结状态;在房产部门无房产登记信息,其办公场所也是租用的,暂无财产可执行。由于案件未能得到执行,严磊的生活雪上加霜,本人丧失劳动能力,仅靠低保和母亲捡破烂维持生计,因治疗四处借钱,已是债台高筑。舟曲县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经重组后,已正常运作。因此,他们专门派员到福建高院,请求对本案恢复执行。
7月14日下午,平潭法院接到通知后,优先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当天下午,通过法院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的信息。半个小时内,就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平潭支行有存款人民币33万元多,在中国农业银行平潭支行有存款66万元多。平潭法院当即就在查控系统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7月17日,平潭县法院执行人员依法从被执行人的存款中扣划了282075元到了法院的账户。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又及时将该案的执行款全部汇到甘肃省舟曲县法院账户。
据介绍,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是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建成的全省性网络查控信息交换平台,与全省35家银行、省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等部门网络对接,实现对被执行财产的网络查询和冻结,查封、冻结指令和文书通过网络自动生成、自动接收、自动审核、自动办理和自动反馈,系统最快可在数分钟内自动反馈信息。现已可查询和冻结被执行人在全省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通过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0余万次,涉及被执行人13万余人,冻结和划拨银行存款12.8亿余元。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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