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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人民调解员鲤城区司法局金龙司法所马云珠
http://wmf.fjsen.com 2014-07-18 18:27:26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平息劳动合同纠纷忠诚使命

吴某(男,50岁)是金龙街道环新路道伟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苏某)的员工,吴某与鞋业有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提早1年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纠纷。2013年5月,吴某以鞋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早通知他为理由要求鞋业公司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要求马大姐调解室予以调解。经过马大姐调解室立案分析后,认为鞋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早通知吴某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吴某要求赔偿损失是依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马大姐当场向苏某学习和解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后来经过马大姐的一番“说法”,鞋业公司赔偿吴某3千元结案,吴某与苏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从此,该劳动合同纠纷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马大姐始终牢记自己是个共产党员,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为民排忧解难的司法战线的工作者,因此她就忠诚使命,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平凡岗位上发光发热。

在搞好调解的同时,她不忘做好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马大姐指导金龙街道里的鸿荣轻工服装有限公司、鸿达工艺厂等建立普法走廊、职工法制书屋。她还依托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对公司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并对企业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马大姐她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对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法》、《计生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知法、守法,有效预防犯罪。

马云珠同志她对份内的事提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理念,对群众的事情无论巨小都要认真对待,都亲力亲为,把群众的冷暖挂心头,很好履行司法机关赋予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职能。她用自己的言行点点滴滴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平凡的日常工作中体现人生价值,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是她最大的幸福,群众的口碑是她最好的“奖杯”。她把邻里纠纷、医患纠纷、人身赔偿纠纷、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她默默无闻地为泉州市鲤城区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尽心尽力。当群众、同事问她把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调解工作上而自己没有得到什么回报,你后悔吗?她不暇思索而坚定地回答:司法为民热情服务是我份内的事,也是应该做到的。可见,她很好地体现新时期司法干部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泉州市鲤城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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