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细则
二、礼遇方式
(一)庆典活动礼遇
礼遇措施: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将道德模范作为领导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各市、县(区)委文明办将庆典活动礼遇情况及时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市、县各级文明委,文明办
(二)子女就学礼遇
礼遇措施:省教育厅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道德模范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便利。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读公办学校;学前教育阶段,有需要的,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在参加中考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教育厅及时将礼遇落实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住房保障礼遇
礼遇措施:每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结束后,省民政厅及时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向住建部门提出保障房申请的道德模范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核对,并将数据提交住建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对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道德模范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家庭给予优先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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