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会组织帮扶
帮扶措施:省红十字会对符合《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道德模范对象,优先给予审核办理救助,对定向捐助给道德模范对象的善款,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向受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款,对一般的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省慈善总会在助孤、救灾、帮残、扶老、助学、助困等六个方面,对符合慈善救助范围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并按照要求在执行慈善救助时征求捐赠者意见,对受赠者进行资格认定,签订受赠协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向牺牲、伤残或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发放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1000元至2万元,每年为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或其子女提供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的学费补助(小学1200元/年·人,初中1500元/年·人,高中1800元/年·人,大学6000元/年·人,研究生7500元/年·人),启动并实施医疗救助和特困补助;省诚信促进会积极促成爱心企业家对生活困难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结对帮扶。以上帮扶方式为年度帮扶,一年确认一次,于12月底前确认下年度帮扶工作安排。各部门及时将帮扶落实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诚信促进会
(八)模范相互帮扶
帮扶措施:每年10月,省委文明办督促各地文明办做好道德模范生产生活、家庭经济等情况调查了解工作,并确认有意愿帮扶和接受帮扶道德模范名单。根据个人意愿,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现金资助、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的帮扶。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九)成立关爱基金
帮扶措施: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设“关爱道德模范”基金,通过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注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备资金,每年10月,省委文明办督促各地文明办做好道德模范生产生活、家庭经济等情况调查了解工作,并及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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