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商以下各责任单位同意,结合相关部门职能制定本细则。
一、帮扶方式
(一)一次性补助资金帮扶
帮扶措施:每年4月,各市、县(区)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月内落实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情况,并向省委文明办上报名单。每年6月,省委文明办提出具体补助标准、补助依据和帮扶对象已获政府补助情况等,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并于当年内发放到位。帮扶资金来源从省委宣传部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和“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中统筹安排。帮扶资金由省委文明办下拨给各设区市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并督促他们落实帮扶资金的发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财政厅
(二)就学困难帮扶
帮扶措施:每年9月秋季开学前,省教育厅落实对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且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的工作;把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参照优抚家庭子女相关标准予以资助,在核实受助道德模范及其子女相关情况后,督促相关学校每年9月秋季开学前办结相关手续;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把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幼年子女纳入资助政策体系,参照优抚家庭子女相关标准予以资助,在核实受助道德模范相关情况后,督促相关幼儿园每年9月秋季开学前办结相关手续。以上三类就学困难帮扶为一学年帮扶一次。省教育厅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受助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名单、所在地区学校、具体受助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养老医疗保险帮扶
帮扶措施:由省民政厅牵头,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且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道德模范,全额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并按政策对住院治疗和特殊门诊合规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再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补贴。帮扶方式为年度帮扶,一年办理一次。省民政厅及时将帮扶落实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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